王继文,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0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先后在辽宁衡锐律师事务所和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股份制企业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辽宁省律师实习基地导师、沈阳市房地产协会会员、沈阳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委员会委员。王继文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又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房产管理机关的法律顾问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参与行政机关重大事项的处理和决策,累计代理了上百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对于行政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经验。
此外,王继文律师曾多次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王继文律师对于涉及的几项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注重专业化服务,在服务中彻底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并提出专业、准确、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1、沈阳市西环商场诉沈阳市房产局履行职责案;
2、王安福诉沈阳市房产局拆迁裁决案;
3、某资产公司与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借款纠纷案(标的额2亿元);
4、某金融公司与某纸板厂不良资产纠纷案(标的额4000万元);
5、某钢结构工程公司与盘锦某建筑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00万元);
6、某幕墙钢结构集团公司与沈阳市建设委员会、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额45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