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5年的辽宁省司法厅直属的辽宁省律师事务所(辽宁证券律师事务所)。1993年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现在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机关评为AAA诚信律师事务所,曾多次获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本所现有律师30余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100%,多数律师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多年来,本所律师除承办了许多颇具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外,还曾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卫生厅、沈阳市房产局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在为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出具行政管理意见和法律意见方面,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
本所律师在诉讼仲裁及担任法律顾问等传统律师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努力开展对企业的改制、兼并、资本配置、融资借贷、盘活存量资产、股票上市、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等各种新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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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电话咨询,咨询人可根据自身法律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重大疑难案件”、“诉讼仲裁案件”等其他案件提前预约律师并带着案件相关材料前往律师办公场所进行面询。
经协商,当事人同意聘请律师且律师同意代理案件,由双方负责签署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交纳律师费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承办律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履行包括调查取证义务、出庭义务以及证据、诉讼文 件以及有关财务安全、妥善的保管义务在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